新浪门窗频道讯 嘉寓股份(300117)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嘉寓控股股份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未及时披露全资子公司四川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重大诉讼(2022)京0105民初54299号,诉讼标的金额为1291.47万元及对应期间利息。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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