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即时动态 > 10.1.6什么是综合地价款?

10.1.6什么是综合地价款?

【定义】是北京市针对政府批准统一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销售的一类住房

通称为一类经济适用住房 再次出

售征收的土地收益等价款 ,一般称之为综合地价款。

【纳税人】承受一类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权属的单位或个人,即购买人。在实际业务中,常见的纳税人就是购房人。

【计税依据】

① 2008 年 4 月 11 日起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 5 年后,可以按市

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 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 70% 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即综合地价款)。

② 2008 年 4 月 11 日 含 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和《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具体问题的通知》

京建住〔 2009 〕 255 号 中第一条所列家庭,取得契税 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 5 年后,可以上市出售,产权人应按

出售价格的 10% 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即综合地价款)。返回搜狐焦点首页,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

10.1.6什么是综合地价款?
什么是老洋房
建筑优化设计是综合的优化——博达建筑咨询
什么是集成吊顶
什么是垃圾分类 垃圾分类有什么好处
什么是买手店?什么是星饰居买手店?
婚礼四大金刚是指什么 什么是婚礼四大金刚
什么是沙发贵妃位
千年舟临沂服务商朱玉平:综合实力铸就品牌优势 千年舟是当之无愧的行业标杆
熊猫电线是中国一线品牌吗?装修改水电要注意什么?

网址: 10.1.6什么是综合地价款? http://m.jiajubaike.cn/newsview113414.html

即时动态分类导航